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(2013年修订)

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

2013年修订)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检查工作,保证行业正常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、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、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。

第三条 年检工作的对象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(以下简称中税协)的会员,包括团体会员、执业会员、非执业会员。其中,非执业会员年检由地方税协根据本地情况确定。

年检年度为每年的111231

第四条 中税协负责制订年检工作实施办法,指导、监督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(以下简称地方税协)的年检工作,对会员进行年检抽查。

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、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。

 

第二章  年检内容

第五条 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:

(一)执业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相关执业准则及有关规则。

(二)内部管理情况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管理是否严格有效;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;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。

(三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
(四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变更手续。

(五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
第六条 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
(一)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(见附件一);

(二)团体会员证;

(三)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;

(四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,含各分公司报表);

(五)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;

(六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
第七条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协负责。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年检内容及程序。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,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,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。

第八条 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:

(一)执业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,是否依法诚信执业。

(二)继续教育情况。是否按《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。

(三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
(四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调转手续。

(五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
第九条 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
(一)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(见附件二);

(二)个人会员证(执业);

(三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;

(四)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;

(五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
第十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:

(一)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。

(二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
(三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调转手续。

(四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
   (一)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(见附件三);

   (二)个人会员证(非执业);

   (三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;

   (四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
 

第三章 年检实施

第十二条  年初,中税协下发年检工作通知,对年检工作进行部署。

第十三条  地方税协应根据中税协的部署,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。

第十四条  7月底前,会员按地方税协年检工作通知进行自查、整改,通过“会员年检系统”填写并提交年检信息、上传年检材料。

第十五条  10月底前,地方税协对会员提交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面审查,并结合实地抽查工作作出年检结论,做好年检工作总结,上报中税协,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。

第十六条  地方税协对会员实地抽查的数量不得少于四分之一,每四年每个事务所至少检查一次。

第十七条  等级事务所每年均须列入抽查范围。AAAA级、AAAAA级事务所的年检与等级认定结合进行,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共同进行实地审核。

实地审核时,等级事务所除提交年检所需材料外,还应按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》相关规定办理。

第十八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抽查工作可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。全面检查是对所有内容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是根据实际情况就某一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。

第十九条 地方税协要重点抽查被投诉、举报,年检材料申报不按时、不完整、不真实的会员。对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,地方税协应责令限期补报,逾期仍不补报的,由地方税协对其进行惩戒,并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。对未办理入会注册的事务所,应提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。

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分为“年检合格”、“限期整改”、“取销会员资格”三种。

(一)地方税协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,予以通过年检,在会员年检系统中注明并在其会员证“年度检验登记”页粘贴年检合格标识;

(二)地方税协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、相关执业准则、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行为,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,在会员年检系统中注明并在其会员证“奖惩记录”页填写“限期整改”,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;

(三)地方税协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,需取销会员资格,应按照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》办理。

第二十一条 中税协10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,11月底完成年检工作总结。

第四章    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一:

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

 

年度:

 

事务所全称:

团体会员注册号:

 

法定代表人:

法定代表人个人会员注册号:

 

成立时间:      组织形式:

 

注册资本:万元    上年度事务所等级:

 

办公地址:

 

联系电话:    邮编:

 

从业人员总数:

其中: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 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

 

收入总额(元):  利润总额(元):

其中:营业收入(元):

 

应交纳团体会费(元):

已交纳团体会费(元):

 

累计计提职业风险金(元):

其中: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金(元):

      本年度购买职业责任保险(元):

 

是否下设分(子)公司:

现设有分(子)公司(个):

其中:分公司(个):     办事处(个):    子公司(个):

分(子)公司从业人员(人):

其中: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 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

 

分(子)公司信息

团体会员注册号:

机构名称:

办公地点:

邮编: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

 

 

 

 

 

年度工作总结

 

 

 

执业情况自检报告

本年度参与的业务

客户名称:

项目类别:

鉴证业务类别:

鉴证报告编号:

出具报告的注册税务师会员注册号:

工作底稿编号:

项目负责人:

执业情况自检报告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劳动用工情况自检报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填表人:     联系电话:   填报时间:

 

 

 

年检结论

 

年检合格

其中: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

      责令检讨、道歉

      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

 

限期整改

      事由:

      整改期限(天):

      整改结论:

整改完成时间:

 

取消会员资格

     事由:

 

 

地方税协:

审核人: 

审核日期:

 

 

附件二:

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

姓 名

 

性 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现居住地

 

民 族

 

学 历

 

身份证号

 

所学专业

 

政治面貌

 

从事注税工作累计时间

    

执业资格证书号

 

执业备案(注册)号

 

执业会员注册号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本人通讯地址

 

邮 编

 

执业单位名称

 

所在事务所团体

会员注册号

 

上一年度年检结论

 

会费交纳情况

 

继续教育情况

 

有无不良执业记录

 

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和自检报告

 

填表人

联系电话

填表时间

 

 

附件三:

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

姓 名

 

性 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现居住地

 

民 族

 

学 历

 

身份证号

 

执业资格证号

 

政治面貌

 

非执业备案(注册)号

 

非执业会员证号

 

联系电话

 

本人通讯地址

 

邮编

 

工作单位

 

职务

 

上一年度年检结论

 

会费交纳情况

 

填表人

联系电话

填表时间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四:

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

分类

数量(个)

团体会员注册号

名称

惩戒原因

团体会员总数

 

 

 

 

其中:新成立数

 

 

 

 

参加年检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责令检讨、道歉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小计

 

 

 

 

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,限期整改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取消团体会员资格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未参加年检数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注:(1)总数是指截止到检查年度1231日止的数量,包含检查年度新成立数,不含年度内已注销数。

2)参加年检数=年检合格+限期整改/改正+取消会员资格

3)参加年检数中应包含新加入会员数。

4)取消会员资格是指因受到惩戒而被取消,因客观原因自动注销的不包含在此数据中。

附件五:

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

分类

数量(个)

执业会员注册号

执业会员姓名

单位

惩戒原因

会员总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其中:新加入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参加年检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谈话提醒、训诫并责令改正

 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责令检讨、道歉

 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

 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小计

 

 

 

 

 

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,限期改正

 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取消会员资格

 

 

 

**税务师事务所

具体原因

未参加年检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同团体会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