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3年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检查工作,保证行业正常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、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、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。
第三条 年检工作的对象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(以下简称中税协)的会员,包括团体会员、执业会员、非执业会员。其中,非执业会员年检由地方税协根据本地情况确定。
年检年度为每年的
第四条 中税协负责制订年检工作实施办法,指导、监督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(以下简称地方税协)的年检工作,对会员进行年检抽查。
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、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。
第二章 年检内容
第五条 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:
(一)执业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相关执业准则及有关规则。
(二)内部管理情况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管理是否严格有效;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;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。
(三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(四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变更手续。
(五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第六条 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(一)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(见附件一);
(二)团体会员证;
(三)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;
(四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,含各分公司报表);
(五)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;
(六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第七条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协负责。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年检内容及程序。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,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,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。
第八条 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:
(一)执业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,是否依法诚信执业。
(二)继续教育情况。是否按《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。
(三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(四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调转手续。
(五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第九条 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(一)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(见附件二);
(二)个人会员证(执业);
(三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;
(四)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;
(五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第十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:
(一)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。是否遵守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。
(二)会费交纳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(三)会籍情况。是否按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登记、调转手续。
(四)其他应年检的内容。
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:
(一)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(见附件三);
(二)个人会员证(非执业);
(三)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;
(四)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。
第三章 年检实施
第十二条 年初,中税协下发年检工作通知,对年检工作进行部署。
第十三条 地方税协应根据中税协的部署,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。
第十四条 7月底前,会员按地方税协年检工作通知进行自查、整改,通过“会员年检系统”填写并提交年检信息、上传年检材料。
第十五条 10月底前,地方税协对会员提交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面审查,并结合实地抽查工作作出年检结论,做好年检工作总结,上报中税协,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。
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对会员实地抽查的数量不得少于四分之一,每四年每个事务所至少检查一次。
第十七条 等级事务所每年均须列入抽查范围。AAAA级、AAAAA级事务所的年检与等级认定结合进行,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共同进行实地审核。
实地审核时,等级事务所除提交年检所需材料外,还应按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》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十八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抽查工作可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。全面检查是对所有内容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是根据实际情况就某一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。
第十九条 地方税协要重点抽查被投诉、举报,年检材料申报不按时、不完整、不真实的会员。对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,地方税协应责令限期补报,逾期仍不补报的,由地方税协对其进行惩戒,并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。对未办理入会注册的事务所,应提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。
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分为“年检合格”、“限期整改”、“取销会员资格”三种。
(一)地方税协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,予以通过年检,在会员年检系统中注明并在其会员证“年度检验登记”页粘贴年检合格标识;
(二)地方税协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、相关执业准则、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行为,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,在会员年检系统中注明并在其会员证“奖惩记录”页填写“限期整改”,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;
(三)地方税协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,需取销会员资格,应按照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》办理。
第二十一条 中税协10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,11月底完成年检工作总结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一:
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
年度:
事务所全称:
团体会员注册号:
法定代表人:
法定代表人个人会员注册号:
成立时间: 组织形式:
注册资本:万元 上年度事务所等级:
办公地址:
联系电话: 邮编:
从业人员总数:
其中: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
收入总额(元): 利润总额(元):
其中:营业收入(元):
应交纳团体会费(元):
已交纳团体会费(元):
累计计提职业风险金(元):
其中: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金(元):
本年度购买职业责任保险(元):
是否下设分(子)公司:
现设有分(子)公司(个):
其中:分公司(个): 办事处(个): 子公司(个):
分(子)公司从业人员(人):
其中: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(人):
分(子)公司信息
团体会员注册号:
机构名称:
办公地点:
邮编: 联系电话:
年度工作总结
执业情况自检报告
本年度参与的业务
客户名称:
项目类别:
鉴证业务类别:
鉴证报告编号:
出具报告的注册税务师会员注册号:
工作底稿编号:
项目负责人:
执业情况自检报告:
劳动用工情况自检报告
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
填表人: 联系电话: 填报时间:
年检结论
年检合格
其中: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
责令检讨、道歉
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
限期整改
事由:
整改期限(天):
整改结论:
整改完成时间:
取消会员资格
事由:
地方税协:
审核人:
审核日期:
附件二:
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
姓 名 |
|
性 别 |
|
出生年月 |
|
|||
现居住地 |
|
民 族 |
|
学 历 |
|
|||
身份证号 |
|
所学专业 |
|
|||||
政治面貌 |
|
从事注税工作累计时间 |
年 |
|||||
执业资格证书号 |
|
执业备案(注册)号 |
|
|||||
执业会员注册号 |
|
联系电话 |
|
|||||
本人通讯地址 |
|
邮 编 |
|
|||||
执业单位名称 |
|
所在事务所团体 会员注册号 |
|
|||||
上一年度年检结论 |
|
会费交纳情况 |
|
|||||
继续教育情况 |
|
|||||||
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|
|
|||||||
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和自检报告 |
|
|||||||
填表人 |
联系电话 |
填表时间 |
||||||
附件三:
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
姓 名 |
|
性 别 |
|
出生年月 |
|
|||
现居住地 |
|
民 族 |
|
学 历 |
|
|||
身份证号 |
|
执业资格证号 |
|
|||||
政治面貌 |
|
非执业备案(注册)号 |
|
|||||
非执业会员证号 |
|
联系电话 |
|
|||||
本人通讯地址 |
|
邮编 |
|
|||||
工作单位 |
|
职务 |
|
|||||
上一年度年检结论 |
|
会费交纳情况 |
|
|||||
填表人 |
联系电话 |
填表时间 |
||||||
附件四:
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
分类 |
数量(个) |
团体会员注册号 |
名称 |
惩戒原因 |
|
团体会员总数 |
|
|
|
|
|
其中:新成立数 |
|
|
|
|
|
参加年检数 |
|
|
|
|
|
年 检 合 格 |
无 |
|
|
|
|
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责令检讨、道歉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小计 |
|
|
|
|
|
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,限期整改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取消团体会员资格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未参加年检数 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注:(1)总数是指截止到检查年度12月31日止的数量,包含检查年度新成立数,不含年度内已注销数。
(2)参加年检数=年检合格+限期整改/改正+取消会员资格
(3)参加年检数中应包含新加入会员数。
(4)取消会员资格是指因受到惩戒而被取消,因客观原因自动注销的不包含在此数据中。
附件五:
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
分类 |
数量(个) |
执业会员注册号 |
执业会员姓名 |
单位 |
惩戒原因 |
|
会员总数 |
|
|
|
|
|
|
其中:新加入数 |
|
|
|
|
|
|
参加年检数 |
|
|
|
|
|
|
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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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年 检 合 格 |
谈话提醒、训诫并责令改正 |
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责令检讨、道歉 |
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 |
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小计 |
|
|
|
|
|
|
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,限期改正 |
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取消会员资格 |
|
|
|
**税务师事务所 |
具体原因 |
|
未参加年检数 |
|
|
|
|
|
注:同团体会员